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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安徽省长江计量所招聘专业测试实施方案

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 2024-06-06 15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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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长江计量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

  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<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皖人社发〔2010〕78号)和《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24〕40号)相关规定和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。

  一、参加对象

 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,具体名单附后。

  二、专业测试

  (一)专业测试方式

  各个岗位专业测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,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、协调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基础理论以及仪表举止等,满分为100分,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,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。

  (二)测试时间和地点

  1.专业测试时间:专业测试于2024年6月15日上午8:00开始,当天结束。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,应于当日上午7: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(见专业测试通知书),当日上午7:45前未按时签到的考生,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。

  2.考生于当日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顺序。

  3.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、统考笔试准考证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(均为原件)参加专业测试。

  (三)考官构成

 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,由7名考官组成,其中外聘考官4名。

  (四)其他事项

 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,则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0分。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,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。

  三、成绩合成

 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%、专业测试成绩占50%合成确定。成绩合成时,笔试成绩、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,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,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。具体计算方式如下:

  计算公式:〔(《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成绩+《综合应用能力》成绩)÷2÷1.5〕×0.5+专业测试成绩×0.5。

 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委军民融合办网站公布。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,按1: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(如最终成绩相同,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、《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成绩、《综合应用能力》成绩得分高者优先。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,则采取加试的方法,加试方案另行公布)。

  四、体检考察

 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安徽省长江计量所负责组织实施。

 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和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卫生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3〕208号)等规定执行。体检费用自理,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
 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,采取多种形式,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,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,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,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。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,不作为拟聘用人选。

  根据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皖办发〔2017〕24号)等文件精神,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,考察环节不予合格。

  对体检、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,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,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,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,递补各不超过两次。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,不再递补。

  五、公示

  对体检、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,经集体研究后,在省委军民融合办网站公示7天。

  六、签约聘用

 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,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、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
  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规定,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确立人事关系。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

  七、组织与监督

 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军民融合办的指导监督下,由安徽省长江计量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、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。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原则。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、省委军民融合办机关纪委、所纪委全程参与监督,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
  政策咨询电话:

  0551-65339578(省长江计量所综合部)

  监督举报电话:

  0551-62601478(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)

  0551-64697632(省委军民融合办机关纪委)

  0551-65339572(省长江计量所纪委)

 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。

  附件:2024年度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

  2024年6月6日

  附件

  2024年度安徽省长江计量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

序号 岗位代码 拟聘人数 准考证号 职测分数 综合分数 笔试成绩 笔试名次排序 备注
1 3000058 1 3134300201722 103 84.5 187.5 1  
2 3000059 1 3134300201727 124.5 88 212.5 1  
3 3134300201825 114 94.5 208.5 3
4 3134300201816 114.5 85.5 200 4
5 3000060 1 3134300201904 118.5 99.5 218 1  
6 3134300201829 101.5 90.5 192 2
7 3134300201905 86 100.5 186.5 3
8 3000061 1 3134300201907 105 92 197 1  
9 3134300201911 118.5 70.5 189 2
10 3134300201913 83 78 161 3
11 3000062 1 3134300201920 121.5 96 217.5 1  
12 3134300201922 106.5 92 198.5 2
13 3134300201918 109.5 78.5 188 3
14 3000063 1 3134300202001 107.5 71.5 179 3  
15 3134300201925 87 76.5 163.5 5

  原文标题:安徽省长江计量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

  文章来源: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原链接MD5:2f77322e6911691b648fb10fe309438c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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